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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8/26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池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河池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共建,以自治区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为相当正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开展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高职)教育为辅的高等教育活动,培养服务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各类应用型人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学院属自治区教育厅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河池学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要求:《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在表格下方说明“XX(单位)没有XX收入,也没有XX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河池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4,356.82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6,115.3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7,125.68万元,为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上缴财政专户后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115.7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091.8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4,410.66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包括:

1. 教育支出(205类)23,924.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6类)18.00万元:是“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9.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235.0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13.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178.86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859.1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学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11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1.53万元,项目支出11,163.85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划分,包括:

1. 小学教育支出144.00万元:主要用于“国培计划”项目开展的小学教师师资培训支出。

2.高等教育支出15,484.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8.00万元:是“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支出。

4. 死亡抚恤19.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支出。

5.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公务员医疗补助128.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住房公积金支出213.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学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无数据。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593.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河池学院2016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也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无数据。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0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94.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6.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5.5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4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8.2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比较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例如: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经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评价。该专项总体目标是为广西相关县市培养合格的小学全科教师,2016年安排资金901万元。通过一年建设,总体目标完成较好,一是体现在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严格按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年度内完成支出100%。其中,全科学生全年10个月生活补助(助学金)支出199.45万元,用于相关的教学设备采购360.57万元、设施设备维修费284.18元、数据库使用费22.38万元,其他日常教学经费34.42万元。二是从年度考核分析,全年全科生教育没有发生任何教学事故,全部按照年度教学计划完成教学课程65种,共计1970个课时,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生864人,当年顺利毕业290人,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教学任务与人才培养目标,各项绩效目标均已达到(总评分:98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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